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5民初28786号
原告:北京华盈顺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8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华盈顺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华盈顺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致使本案无法进入实体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杰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书记员***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