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盈顺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华盈顺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5民初18635号

原告:**,男,198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华盈顺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16号院1号楼1至6层101六层A606B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1年12月14日出生,满族,北京华盈顺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华盈顺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审判员张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吕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