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226执2469号
申请执行人:***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慎城镇颍阳社区前进西路88号丽景阁二新路商业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7901029324。
法定代表人:张晓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浙江天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武义县城中兴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3739215624H。
法定代表人:陈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都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天承建设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二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二被执行人未履行。
本院查明,依据(2020)皖1226民初4669号执民事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2执347号一案的执行款120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提取被执行人***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2执347号一案的执行款3520078元;
二、提取上述款项后解除对(1200万元-3520078元)8479922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刘 洋
审 判 员 李家连
审 判 员 邵修发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罗运威
书 记 员 许 龙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226执2469号
申请执行人:***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慎城镇颍阳社区前进西路88号丽景阁二新路商业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7901029324。
法定代表人:张晓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浙江天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武义县城中兴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3739215624H。
法定代表人:陈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都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天承建设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二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二被执行人未履行。
本院查明,依据(2020)皖1226民初4669号执民事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2执347号一案的执行款120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提取被执行人***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2执347号一案的执行款3520078元;
二、提取上述款项后解除对(1200万元-3520078元)8479922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刘 洋
审 判 员 李家连
审 判 员 邵修发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罗运威
书 记 员 许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