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692执28号
申请执行人:中集海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33号。
法定代表人:**中,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星火吉民生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中集海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星火吉民生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692民初4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山东星火吉民生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保证本案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星火吉民生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