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331执89号
中立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白县鹦鸽镇柴胡山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中立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太白县鹦鸽镇柴胡山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太白县人民法院(2022)陕0331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申请人咨询费25000元、诉讼费261元,交纳执行费279元。
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5540元,其中25261元已由申请人领取,279元执行费已交纳至诉讼费专用账户,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331执8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6月14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