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724执116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3年1月4日生,汉族,住临朐县。
被执行人:山东圣甲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MA3PQUDM12,住所地临朐县东城街道龙东路42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圣甲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724民初13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724执1167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