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万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马亥麦与兰州万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甘0102民初17518号 原告:***,男,回族,1986年9月27日出生,住甘肃省康乐县。 被告:兰州万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大道26号第1单元4层4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兰州万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9日立案。2023年2月21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3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婳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何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