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投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城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部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执98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城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78号昊然风景小区*号楼****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53714542W。
法定代表人:邓立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大杰,男,1981年1月10日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系该公司职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申请执行人:北部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九龙湾宏泰道***号合力工业中心*座*号地下。
法定代表人:黄奔勇,该公司董事局主席。
委托代理人:丁德春,男,1969年2月14日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系该公司副总经理。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申请执行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公路桥梁工程处。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友爱南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351786279。
法定代表人:覃布显,该工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韦艳,女,1981年11月30日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区。系该公司职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东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字清华,该县县长。
广西城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部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公路桥梁工程处与云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云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案件执行的需要,本院决定指定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云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由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寿喜
审判员  张广川
审判员  闵 义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昆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