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顺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晋0425执311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国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平顺县玉峡关镇黄崖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平顺县玉峡关镇黄崖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村委主任。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西国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顺县玉峡关镇黄崖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平顺法院作出的(2024)晋0425民初41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平顺县玉峡关镇黄崖村民委员会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9月0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89633.47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745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395378.47元,其中案款389633.47元,本院已于2024年9月26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执行费5745元已缴纳完毕。至此,山西国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晋0425民初41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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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