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93执保27号
申请保全人:***,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
被保全人:富***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高新区。
被保全人:吉林省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九台市。
被保全人:吉林省亿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春消防工程检测服务分公司,住所地:长春市高新区。
被保全人:吉林省亿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富***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吉林省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亿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春消防工程检测服务分公司,吉林省亿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案号为(2020)吉0193民初223号,案件承办法官为***。
保全案件于2020年1月23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被申请人富***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处,当日实际冻结金额600000元。冻结期限1年,自2020年2月3日起至2021年2月2日止。
现本保全案件已保全完毕,保全实施文书及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