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清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中清大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03执813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03民特64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中清大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36763.48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6318.7元,执行费444.78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