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702执恢166号 申请人:***,男,1962年11月04日出生,汉族,住池州市贵池区。 申请人:***,女,1963年3月08日出生,汉族,住池州市贵池区。 被执行人: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508778-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9年0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702执恢1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