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803执112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2月11日出生。 被执行人: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803执11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