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晶鑫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平邑千吉业建材有限公司、淄博晶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6执保1219号之一
申请人:**千吉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县保太镇三阳二村。
法定代表人:王金成,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晶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住所淄博市周村区广电路**。
法定代表人:单俊红,经理。
申请人**千吉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晶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0)鲁0306执保1219号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10月24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淄博晶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账户37×××00人民币3186.81元、在中国银行淄博周村支行营业部账户21×××46人民币7830.94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账户16×××43人民币66055.23元。申请人**千吉业建材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千吉业建材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