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6执保1219号
申请人:**千吉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县保太镇三阳二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7961905580。
法定代表人:王金成,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晶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住所淄博市周村区广电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1643639676。
法定代表人:单俊红,经理。
申请人**千吉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晶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2020)鲁0306民初328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博晶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5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晶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5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