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财、浙江万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381民初7666号 原告:**财,男,1994年5月27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万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开发区大道总部经济大楼1幢1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692350318A。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 被告:***,男,199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 被告:***,男,1984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 被告:瑞安市玉海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381002543455F。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7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 原告**财与被告浙江万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瑞安市玉海街道办事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9日立案。原告**财于2023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财撤诉。 案件受理费458元,减半收取计229元,由原告**财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 二O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