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6执34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绍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绍仲字第0573号调解书,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万瑞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暨市岭北镇梅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诸暨市岭北镇梅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存款人民币260000元,被执行人诸暨市岭北镇梅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动履行人民币563.17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256811元,执行费3752.17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