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凯运物流有限公司、中正捷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581民初7867号之一
原告:常熟市凯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常福街道大义管理区五新村光明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20B3BA0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中正捷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海虞北路33号裕坤美城大厦17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256G781M。
负责人:***。
被告:中正捷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7403255132。
法定代表人:***。
原告常熟市凯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正捷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正捷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常熟市凯运物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常熟市凯运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属于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熟市凯运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2元、财产保全费1100元,合计诉讼费2422元,由原告常熟市凯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尤 静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何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