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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蓝翔重工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冀01执3034号 江西某有限公司: 关于对被执行人江西某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最高法知民终233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移送至本院执行,本院于2025年11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江西某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应缴诉讼费2900元的义务,并于2025年12月5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