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邯钢附属企业公司

邯郸市邯钢附属企业公司、邯郸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491执保1号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邯郸市邯钢附属企业公司与被申请人邯郸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18)冀0491财保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1月6日解除对被申请人邯郸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邯郸县产的查封。

本院认为,本院(2018)冀0491财保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冀0491财保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