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鼎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多禾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城市建筑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3执322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多禾木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昌国路中段。法定代表人:陈长发;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应城市建筑总公司,住址地:湖北省应城市城中古城大道151号。法定代表人:张建忠;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应城市建筑总公司宜昌分公司,住址地:湖北省宜昌市鹌鹑包路23号。负责人:吴红兵;职务:经理。
本院执行的山东多禾木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应城市建筑总公司、应城市建筑总公司宜昌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已就该案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此,申请执行人特向贵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永梅
审判员  刘国华
审判员  赵玉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齐向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