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环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武汉环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鄂黄陂盘民初字第00002号 原告***。 被告***。 被告武汉环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油岗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被告武汉环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4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