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782执恢44号
义乌市同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义乌市佛堂镇舟墟湖村村民委员会、义乌市佛堂镇舟墟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关于申请执行人义乌市同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义乌市佛堂镇舟墟湖村村民委员会、义乌市佛堂镇舟墟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1)浙0782民初4717号一案,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义乌市同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已收到被执行人义乌市佛堂镇舟墟湖村村民委员会、义乌市佛堂镇舟墟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的执行款256864.13元,本案剩余本金及利息申请执行人义乌市同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