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执496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农望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27783210N。
法定代表人:黄新根,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南昌市金祁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677988372X。
法定代表人:毛伟,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仲裁委员会(2019)洪仲裁字第0479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南昌市金祁泰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南昌市金祁泰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119294万元及其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郭小玲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谭政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