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金祁泰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农望高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市金祁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执496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农望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27783210N。

法定代表人:黄新根,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南昌市金祁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677988372X。

法定代表人:毛伟,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仲裁委员会(2019)洪仲裁字第0479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南昌市金祁泰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南昌市金祁泰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119294万元及其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郭小玲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谭政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