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郭某某与深圳三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云0114民初7036号 原告:郭某某,男,汉族,1982年11月1日生,住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深圳三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彭某某。 被告: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 法定代表人:卢某某。 原告郭某某诉被告深圳某某公司、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日立案后,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郭某某于2025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三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三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自由处分诉权的行为,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对被告深圳三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4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