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三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亚大兴首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琼0271执426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深圳三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313558),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泰然工业区210栋厂房7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三亚大兴首邑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56795485X9),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南田温泉旅游区陶然湾项目。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三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亚大兴首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琼0271民初506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4年6月3日立案强制执行。 依据生效文书,三亚大兴首邑投资有限公司应向深圳三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2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本院决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以示惩戒。本院分别通过线上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海南省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和线下传统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工商、车辆、公积金等财产进行了查询,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36728元,现已支付36278元至申请执行人,以清偿本案部分债务,剩余450元支付至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账户,以缴纳本案执行费;发现并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三亚南田温泉国际热带风情旅游G1G2地块酒店式养老公寓项目陶然湾43栋117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三房预许字(2013)XXXX号),因系轮候查封暂不具备处置条件。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其表示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状况的线索,且同意终结执行。本案执行到位金额为36278元。 本院认为,本案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本院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义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有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