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博汇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宏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9民初886号之一 原告:***,男,1973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男,1965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 被告:北京中博汇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镇八里店村3区4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270号15幢A04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达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302-1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博汇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达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胡 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