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汇森园林有限公司

成都汇森园林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504执保32号
申请人:成都汇森园林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1栋2单元21层21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755950207W。
法定代表人:罗庆勇。
被申请人:***,男,1977年9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2)川0504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835819.9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陈万平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刘洪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