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902执2340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汇森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1栋2单元21层2110号。
法定代表人:罗庆勇,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省魅力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巴中市经开区桥河街8号A3-2-1栋。
法定代表人:冯良才,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成都汇森园林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魅力传媒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1902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四川省魅力传媒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2019)川1902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902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魏 铭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杨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