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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张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3)鲁1721民初2758号 原告:李某某,住菏泽市定陶区。 原告:张某某,住菏泽市定陶区。 被告: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 被告: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曹县分公司,住所地菏泽市。 被告:张某某,住曹县。 原告李某某、张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山东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曹县分公司、第三人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经调解结案,文书不公开。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