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执恢628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波瑞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兴市河失镇。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波瑞电气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13民初975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于2020年4月16日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需长期履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恢628号案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薛 骞
审判员 ***
审判员 王 飞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