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执恢1037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波瑞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兴市河失镇。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波瑞电气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13民初975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被执行人波瑞电气有限公司已由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程序,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1296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
打印:李**校对:李**2021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