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11民初1200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天圣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亿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天圣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159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7179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