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乾宇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诺贝利建设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民初2027号
原告:山东**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梁水镇吕庄村南聊临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李刚。
被告:江西诺贝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水边镇新县城乡镇一条街。
法定代表人:陈国武。
被告:***,男,1987年12月13日出生,住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
原告山东**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诺贝利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原告山东**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费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潘丽英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柴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