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乾宇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某某鼎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02执保80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梁水镇。

法定代表人:李刚,经理。

被保全人:****鼎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阿县。

法定代表人:司家勇,经理。

被保全人:****鼎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茌平分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茌平区。

负责人:姚远良,经理。

申请保全人山东**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鼎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鼎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茌平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2021)鲁1502民初743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鼎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鼎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茌平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鼎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鼎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茌平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路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