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02执保118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梁水镇。
法定代表人:李刚,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
法定代表人:郭连兴,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山东**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2021)鲁1502民初106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3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3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路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