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聚永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聚永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华有三森饲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81执2040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聚永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城东工业园丰年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唐峰,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盱眙经济开发区合欢大道1-61号。
法定代表人:温春发,经理。
济南聚永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饲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81民初51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告江苏****饲料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聚永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线设备款28.57万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5586元,由被执行人江苏****饲料有限公司承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济南聚永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亦未报告财产。2019年5月22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房产、车辆、网上银行、证券、工商等财产进行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9年8月14日,到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江苏****饲料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及交税情况,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线索。
2019年8月14日,到盱眙县自然资源局轮侯查封了被执行人江苏****饲料有限公司的房产一处,同时查封了饲料设备生产线一宗,申请执行人暂时不要求处置。
2019年8月14日,到被执行人江苏****饲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公司自安装设备后就未投产经营,公司空无一人,申请执行人表示认可。
2019年9月16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再次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房产、车辆、网上银行、证券、工商等财产进行查询,仍未查询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江苏****饲料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督促其履行义务,申请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法约谈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不要求悬赏执行,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党卫东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