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0民初10816号
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东四路23号龙式大厦B座2-4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消防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延吉中路77号207-B4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197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消防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