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0民初10816号 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东四路23号龙式大厦B座2-4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消防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延吉中路77号207-B4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197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消防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