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803执1900号
申请执行人衢州路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毛村村**,组织机构代码:09683552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8年6月18日出生,住浙江省桐庐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年07月25日衢州市衢江区法院(2017)浙0803民初231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所有的价值4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