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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若尔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3232民初117号
原告:**,男,1974年8月出生,藏族,四川小金县人,住小金县。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郭某。
被告:江西赣通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谭某
被告:杨某,男,1987年11月出生,汉族,四川省崇州市人,住崇州市。
原告**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江西赣通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被告已支付所欠工程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雷  勇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索郎拉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