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海泰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长沙海泰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湖南极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21民初9013号
原告长沙海泰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国顺科技园**厂房。
法定代表人蒋湘彪。
被告湖南极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南路**包装设备装配与维修车间101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93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冷水江市。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长沙海泰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极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蔡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丽
书记员杨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