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湘0105执2034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城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红演圈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长沙城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红演圈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105民初119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红演圈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5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红演圈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