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城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好多熊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湘0104执117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长沙城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广场A1栋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352832046R。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长沙好多熊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潭州大道336号洋湖湿地旅游配套服务项目D1栋一层1、5号和二层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RDC424N。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长沙城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好多熊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104民初112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长沙好多熊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 2022年10月15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于立案当天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了受理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2022年10月15日、11月28日,本院多次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保险、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尚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2022年11月29日,本院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本院认为,截至2022年12月26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73594.23元,已执行到位0元,尚有73594.23元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