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中车电机技术有限公司

佛山市浩莱变压器有限公司、襄阳中车电机技术有限公司株洲电磁技术分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5民初1959号 原告:佛山市浩莱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襄阳中车电机技术有限公司株洲电磁技术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 负责人:李毅。 被告:襄阳中车电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 法定代表人:**。 上列当事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至今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佛山市浩莱变压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