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祺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祺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慈溪市晨阳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211执131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祺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7984959,住所地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盘棋山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慈溪市晨阳包装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4963045,住所地慈溪市龙山镇农垦场靶场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2018)浙0211执1317号浙江祺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慈溪市晨阳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2018)浙0211执1317号浙江祺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慈溪市晨阳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代书记员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