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25执保40号
山东高线输送设备有限公司、**高线输送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高线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与**高线输送设备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于2020年7月6日作出的(2020)云25民初374-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山东高线输送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高线输送设备有限公司申请解除查封依法有据,本院以解除了**高线输送设备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和车辆。
一、解除**高线输送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市双滦区双塔山镇君泰财富广场A区2段1003号《房产证号:冀(2017)双滦区不动产权第0××5号》、位于**市双滦区双塔山镇君泰财富广场A区2段1004号《房产证号:冀(2017)双滦区不动产权第0××6号》的两套房产查封。
二、解除**高线输送设备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冀H6××××梅赛德斯奔驰、冀HA××××梅赛德斯奔驰车辆二张的查封。
二〇二一年八月一日
联系人:付海龙联系电话:158××******
本院地址:蒙自市凤凰路中段邮编:66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