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雷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雷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好客酒业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723财保99号

申请人:济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航运路中段明福大厦五楼53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5899078944

法定代表人:王奉来,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好客酒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成武县开发区先农坛路与泉城路交汇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751774701F。

法定代表人:王洋,总经理。

申请人济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好客酒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现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保全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申请人济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处理。

审 判 员  孔 夏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王雪允

书 记 员  刘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