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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赣0323执恢56号
萍乡市博鑫精细陶瓷有限公司、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萍乡市博鑫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657835.2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