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方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世方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283民初5002号 原告:***,男,198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 被告:世方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谷街道办事处新泺大街1299号鑫盛大厦2号楼7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世方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世方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的损失301,227.65元;2.请求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世方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系在黄岛区吉利河水文站受伤,受伤后,原告第一时间到青岛市黄岛区理务关卫生院治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本院对原告***与被告世方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无管辖权,应移送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