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皖1621执1192号
被执行人:安徽巨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北关新城C区2#楼12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592687685J。
法定代表人:任武,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6月27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
被执行人安徽巨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费交纳一案,执行依据:(2020)皖1621民初852号,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涡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